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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80岁的王喜梅老人,连续9年陪伴市福利院儿童一起过年,昨天她来到市红十字会,将亲朋好友为重孙出生送的喜包1万元钱捐献给灾区。 记者 张波 摄 本报讯 (记者 崔
晓刚 李华) 地震灾情牵挂着古城市民的心,大家踊跃捐款献出爱心。14日,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,同时对募捐活动有关事项进行规范。
活动范围:单位、社区、乡村内部
通知要求,各区县、市级各部门要迅速作出安排,开展救灾捐赠活动。要倡导和弘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捐赠活动一般在单位、社区、乡村内部组织进行。对募捐活动有关事项进行规范,以便及时有效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活生产问题。
捐赠原则:坚持自愿 禁止摊派
通知要求,各区县、市级各部门要迅速开展救灾募捐活动,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要规范运作,严格程序,讲求实效,在5月底前完成募捐工作。这次捐赠活动以现金为主,主要用于我市受灾群众生活安排、住房恢复重建和支援四川地震灾区。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捐赠坚持自愿原则,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或变相摊派。
接收单位:民政局、红十字会
同时,通知对款物的接收作出规范。市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中、省驻市单位捐赠的款物,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交市民政局,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方便就近原则,在区县民政部门设立的捐赠接收站(点)进行捐赠。社会募捐要发挥市红十字会的作用。
捐赠去向:及时公布 接受监督
市民政局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情况,要接受审计、监察部门的监督。根据国家规定,未经民政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。《通知》还指出,各区县在分配使用捐赠款物时,要严格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确保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救助受灾群众,并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。 |